近日东西快速路一期旧城改造项目的拆迁工程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昨日,记者就老百姓关心的拆迁安置问题采访了市北区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凤田。
1、本区域拆迁采取何种补偿方式?
答:此次拆迁补偿采取就地房屋补偿、异地房屋补偿及货币补偿三种
方式,由居民自由选择。
2、本区域房屋安置如何补偿?
答: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增加10平方米的住房改善面积;被拆迁房屋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部分,被拆迁居民按优惠价格的50%交纳房款。但被拆迁人在本市承租或者已按住房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宅房屋,计入本款规定的原住房建筑面积。
3、所谓的优惠价格是多少?
答:在评估价6450元/㎡的基础上优惠500元/㎡,即5950元/㎡。
4、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的价格如何计算?
答:超出应安置房屋的面积20之内的,将按优惠价格核算超出面积,再超出部分,按评估价6450元/㎡收取。
5、本区域如何计算楼层费?
答:新建房屋住宅一至三层及原面积加改善面积部分不收取楼层费,超出面积部分自四层起每层递增加收50元/㎡楼层费。
6、本区域是否有速迁费?
答:有。住宅房屋选择就地房屋安置补偿的,凡在5月26日至6月15日签订协议并搬家腾房者,每产权户或承租户可得到速迁奖励费3000元;在6月16日至6月25日签订协议并搬家腾房者,每产权户或承租户可得到速迁奖励费1000元。住宅房屋选择异地房屋安置补偿或货币补偿的,凡在6月16日至6月25日签订协议并搬家腾房者,每产权户或承租户可得到速迁奖励费3000元。
7、本区域搬家费是多少?
答:按产权户或承租户,每户600元标准发放。
8、本区域如何计算过渡费?
答:拆迁过渡费从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5元标准,过渡期限为24个月,若不能按照规定交付补偿房屋而延长过渡期限,自逾期之日起按有关规定增付临时过渡补助费。
9、本区域选房档次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原建筑面积90(含)㎡或使用面积61(含)㎡以上的,可选择145㎡(含)以下的新建房屋;原建筑面积70(含)㎡-90㎡或使用面积48(含)㎡-61㎡的,可选120㎡以下的新建房屋;原建筑面积55(含)㎡-70㎡或使用面积38(含)㎡-48㎡的,可选择108㎡以下的新建房屋;原建筑面积50(含)㎡-55㎡或使用面积34(含)㎡-38㎡的,可选择100㎡以下的新建房屋;原建筑面积40(含)㎡-50㎡或使用面积27(含)㎡-34㎡的,可选择90㎡以下的新建房屋;原建筑面积30(含)㎡-40㎡或使用面积20(含)㎡-27㎡的,可选择80㎡以下的新建房屋;原建筑面积25(含)㎡-30㎡或使用面积17(含)㎡-20㎡的,可选择75㎡(含)以下的新建房屋;原建筑面积20(含)㎡-25㎡或使用面积13(含)㎡-17㎡的,可选择70㎡以下的新建房屋;原建筑面积20㎡或使用面积13㎡以下的,可选择55㎡以下的新建房屋。
10、配套费如何收取?
答:房屋安置补偿的住户,免交集中供热初装费、煤制气(天然气)初装费、水电一户一表初装费,所建住宅均设单元对讲防盗门、双层隔热窗户和房屋外墙保温。
11、本区域货币安置如何补偿?
答:本区域货币补偿价格按评估价计算(即6450元/㎡)。
12、该项目拆迁评估机构是如何选定的?
答:拆迁人从市建委公布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选择三家评估单位,在拆迁片内进行公示,让拆迁居民投票。由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抽签确定。
13、如何确定拆迁评估价格?
答:评估价格的确定:评估机构一般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参照临近、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结合被评估房屋的现状进行。
14、原房屋是商品房产权,安置后房屋产权如何确定?
答:安置新房后,产权性质不变。
15、该工程拆迁安置房屋能否上市交易?
答:在取得产权证后可以上市交易。
16、居民经济条件困难,安置房屋设计上有没有小户型的房屋?
答:考虑到部分居民的经济条件,本区域安置住宅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小户型为53平方米左右,可供大家选择,也可异地选房。
17、被拆迁居民是否可选择划挡面积以外的新建房屋?
答:根据拆迁说明,原则上按原面积大小就近上靠户型。如果被拆迁人提出申请要安置划档以外的新建房屋,在条件允许下,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商定。
18、对特困户、低保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于确实困难的住户,按照目前的拆迁政策,居民免费获得安置面积为40平方米,该项目最小户型约53平方米,超出13平方米左右的面积可由居民申请承租,待居民有经济能力后再购买并给予办理产权。
19、住宅房屋用来经营的,如何进行拆迁补偿?
答:拆除住宅、非住宅兼用的房屋,按住宅进行拆迁补偿。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给予经营性补助费。
20、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估价报告之日5日内,向原评估机构复核或另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重新评估的结果与原评估结果的差异在5%之内(含5%)的原评估结果有效,重新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重新评估的结果由原评估结果差异超出5%的拆迁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重新评估报告之日起5日内,申请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