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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获悉,作为我市今年工程质检工作的一项重点,市有关部门正在逐渐加强对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
据建
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建筑节能工程是整个工程的一个分部,并不是一项单独工程。因为建筑能耗占到了社会总能耗的比例接近30%,并且建筑使用寿命较长,所以建筑节能社会意义重大。对于业主来说,其带来的能源费用支出的节省也是相当可观的。
据介绍,国家目前对建筑节能是强制要求的,但各地执行情况不一样。目前,青岛市区的建筑工程基本上按要求做了,部分郊区市差距较大,有些工程没有做保温。市区内建筑工程节能的问题主要是部分开发建设单位为节省投资私自改变保温设计、保温厚度或者改变施工工艺,这都会降低成本,但也降低了节能效果。住户会因为节能效果达不到,而多交不少电费。
据悉,我市于2005年就出台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和施工现场节能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及施工质量管理。
2006年,建设部出台了《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市建委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去年11月份出台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今年1月份开始实施。
《规定》明确,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不得擅自修改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建筑节能工程设计文件。涉及重要内容变更的,必须报原审图机构进行变更审查。建设单位应将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予以注明,并将有关节能技术参数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责任,检测试验单位必须确保从源头上有效监控建筑节能材料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依法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依据《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办法》进行考评,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切实把好“四关”,即:施工图审查核查关,节能材料入场质量关,施工过程质量关,竣工验收备案关,确保建筑保温节能政策、标准的执行效果。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凡竣工工程抽检达不到保温节能标准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目前,我市已经启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示范工程的评选活动,将适时表彰一批典型工程及先进单位,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再上新水平。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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