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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是: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成立后则可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
本报讯(记者王兴)市民只要投资10万元就可以成立保险代理“一人公司”,代理销售保险公司的产品。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修订稿),对自
然人参与保险经营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该修订稿规定:“保险代理机构以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也就是说,任何具有法律承担能力的市民,只要出资不少于10万元,就可成立保险代理公司,为财险或者寿险公司代理销售保险。
我市一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目前我市有保险代理人员3万人左右,还有数千名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按照这个规定,这些人也都可以投资10万元成立“一人公司”,或者入股一些较大的保险代理机构,这样,保险代理人员等将不限于只卖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卖保险时可货比三家后,再给市民推荐实惠保险。
不过,对于修订稿的新规定,也有人指出恐怕叫好难叫座。因为修订稿中规定,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必备条件之一为:至少取得一家保险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书。而在签订委托代理时,保险公司一般都要排他。因此,代理人如果要成立“一人公司”,代理其他公司的产品,能否取得保险公司的授权还是未知数。
此外,一些保险公司高层认为,允许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代理机构,很难防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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