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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救刑事受害人困境

青岛新闻网  2007-01-12 14:31:22 法制日报

 

  救济金解救刑事受害人困境 雪中送炭稳定情绪平息事态

  青岛市政府的大楼门前,十几名被犯罪分子杀害的受害人的亲属,抱着受害人的遗像站在蒙蒙细雨中,跪着哭喊着要求政府兑现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

  这是一起发生在青岛市的特大杀人案件。犯罪分子吕世乐在2004年
11月23日,与邻居苏某家发生纠纷后,将苏某夫妇杀害。因害怕罪行败露,又杀害了在苏家按摩治疗的5名妇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吕世乐判处了死刑,并对被杀害的7名受害人亲属以刑事附带民事作出判决,分别赔偿受害人家属共计190万元。

  罪犯吕世乐依照法律判决及时执行了死刑,可如何让吕世乐给予赔偿?此案的审判长吕效学和法官王东来到吕世乐家中时发现,吕家仅有一栋上百平米的旧房屋,一辆破摩托车。由于吕世乐的父母离异,吕跟父亲一起生活,家境贫寒。可这起案件,由于受害人苏某家开了“按摩治疗”房,无工商执照,5名受害妇女的亲属均认为是无照经营,政府监管不力,政府应予赔偿。尽管法官向受害人亲属讲明,被告人犯案属责任自负,但这些受害人家属仍以上访纠缠。

  青岛市中院十分重视这一棘手的杀人案件,及时向市政法委、市财政局和市中级法院组成的“青岛市刑事案件受害人生活困难救济领导小组”汇报。经过研究,决定向受害人亲属发放每人3万元的救济金。

  1月11日,记者找到此案的受害人亲属之一于某。和记者交谈时,于某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我上有老,下有小,本想由我和妻子共同承担这个家庭。可她这一走,这个担子都落到我身上。生活困难,我又因心脏病复发卧床不起。本应罪犯赔偿我们,可法院不仅严惩了罪犯,还和政府一起给予了我5万多元救济金。这对我们一家老小是个极大的帮助,我只有代表九泉之下的妻子谢谢法官了。”说着,他跪了下来,呜呜地哭了起来……

  记者了解到,从去年至今,青岛中院已对55起刑事案件,112名受害人的家庭发放救助金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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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金由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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