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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有房贷的市民可要注意了,自2007年1月1日起,老房贷开始执行新利率, 供房者要按新的利率交月供了。
不少办理了住房贷款的岛城市民,今年1月1日都接到了银行发来的短信,提醒借款人从1月1日起要按上调后的新房贷利率归还月供。央行2006年4月、8月两次提高贷款利率
,但是加息前办理房贷的客户按照合同到今年1月1日才开始执行新的利率。按照央行公布的新房贷利率,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由原来的6.39%调整为6.84%,利率下限从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至0.85倍。房贷利率调整后,贷款人的月供将有所上升。以10万元、20年期限房贷为例,贷款者每月将多还款3.61元,这个涨幅影响虽然不是很大,但银行人士还是提醒贷款人,利率调整后,应及时向贷款银行问清新的月供并按时还款,以便获得最优房贷利率。
招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如果要享受利率优惠,一定要按时还款,因为目前岛城各家商业银行都已经和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联网,如果经常跨月份还款,逾期超过一定次数,就会成为银行的失信客户。无法享受下限利率的优惠,如果当月能够还上,只不过偶尔晚上几天,可以向贷款银行咨询,看能否执行下限利率。
除了商业银贷外,自2007年1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也有新规定。
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于2006年5月8日进行调整。其中,1-5年(含5年)贷款期限的利率为
4.14%,5-30年(含30年)的利率为4.59%。对于2006年5月8日(不含)以前发放的贷款,利率调整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还款额根据个人贷款总额的不同有不同幅度的增加。目前,公积金贷款已成为许多岛城市民房贷的首选。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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