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新闻网 > 头条新闻 > 头条(评论) > 正文  
 
四种情况可拒付车费

青岛新闻网  2006-12-16 06:13:59 青岛财经日报

 

  四种情况可拒付车费

  此前修订草案中规定了6种乘客拒付车费的情况,昨天通过的表决稿将乘客可拒付车费的情况调整为四种:计价器不能正常使用或不使用计价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给付当次出租汽车客票或出租车客票打印不清无法辨认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
规定使用空调的;出租汽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不能将乘客送至目的地的。

  对此,万振东介绍说,此前草案中还包括出租车驾驶员吸烟、打手机可拒付车费的内容,但由于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道路安全交通法,应该由交警部门作出处罚,而出租车驾驶员和乘客之间形成的是合同关系的民事行为,如果再作出处罚就侵犯了驾驶员的民事权利。(记者 董承芳)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企业要严管
图片新闻
 
热点资讯
 
· 家电团购末班车超级惊喜仅剩三天
· 揭开人类衰老之谜 北京人争喝神源
· 联通双网双待手机新鲜上市
· 游戏学院杯CS大赛万元大奖产生
· 中等学历学生100%高薪就业
· 威海新外滩 火热招商
· 全球首款变频风幕吸油烟机海尔制造
· 国际残疾人日书画“爱心拍卖会”
· 北京交大MBA学历学位班12.6开学
· 对外经贸大学MBA十班12.16开学
· 岛城最大的外语培训基地—赛思
· 85901717《尚可美食热线》将开通
站内检索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

实用信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