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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协调避开高峰交接班
表决稿对行政主管部门的责权进行了明确划分,规定违反本条例有关客运管理规定的行为,由交通稽查机构处理,其中,吊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服务资格证的行政处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对此,万振东表示,
这是此部新法规的又一新特点,就是对行政行为加以规范,也就是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怎么管。由于草案中没有明确划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稽查机构的职责权限,实践中容易引起混乱,因此修改中明确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出租汽车客运的行政管理和吊销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件的处罚工作,交通稽查机构主要承担出租汽车客运的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处罚工作。
此外法规还对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进行了严格区分,如原先驾驶员应遵守的规定中包括“交接班避开上下班高峰时间”,考虑到不宜规定为驾驶员的义务,而应当由客运出租企业来倡导、组织,据此将其修改为:客运管理企业应当组织协调本企业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交接班时间,避免集中交接班。(记者
董承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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