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外经贸局获悉,为更好地支持我市企业扩大出口,大力促进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市外经贸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正式在我市推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新业务,为出口企业开辟融资新渠道。
据介绍,所谓出
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就是指出口企业将其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质押到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根据企业应退未退税金额为企业办理贷款融资的一种贷款形式。根据通知规定,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原则上应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贷款比例原则上在70%-90%之间,具体比例由商业银行自行掌握。
通知指出,国税部门在办理企业出口退税时,将企业出口退税资金拨付到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该账户为出口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并专项用于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还款,贷款还清后,企业方可自行处置账户所余金额。出口退税专用账户的变更须按照通知规定程序办理,未经允许,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为出口企业专项贷款。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通知》文件规定,按照有关的金融法律法规,以及各自上级银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积极拓展此项信贷业务。同时,各商业银行也可根据青岛辖区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与出口退税相关的其它创新产品,将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业务与企业综合授信、贸易融资、外汇贷款以及开具信用证等业务结合起来,支持全市外向型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市外经贸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推出的新业务先期在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中信银行青岛分行、招商银行青岛分行和恒丰银行青岛分行试点。试点工作结束后,其他商业银行如有办理出口退税质押贷款需要的,向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申请,并经人民银行、市国税局、市外经贸局共同审定同意后,可从事该项贷款业务。企业要了解具体信息可到查询。
那么,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业务?通知规定,企业申请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首先应到市外经贸局办理《应退未退税额申报证实书》,由市外经贸局对企业出口及应退未退税额情况进行证实。市外经贸局将在所属月份海关数据已具备的前提下为出口企业出具时至所属月份的《应退未退出口税额申报证实书》。对海关数据未到的企业,市外经贸局暂缓出具证实书。
商业银行对企业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并经审批同意后,为出口企业出具签署意见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工作联系单》,出口企业持《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工作联系单》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企业信息登记表》到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办理信息登记,经审核无误后,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传送至市国税部门和市外经贸局。
对于更改出口退税账户、新选定贷款银行的企业,通知明确指出,必须事先还清原贷款银行全部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并由原贷款银行出具还清贷款的证明。企业未还清全部贷款的,原贷款银行不得出具证明。出口企业凭上述证明、《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工作联系单》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企业信息登记表》重新办理登记。
市国税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出口退税账户更改申请书》,及人民银行审核通过的《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贷款企业信息登记表》核对无误后,对企业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进行更改,并出具回执一式四份,分别提供给贷款企业、贷款银行、人民银行和市外经贸局。
商业银行收到国税部门出具的出口退税账户更改回执后,为出口企业办理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经国税部门审核后,资金直接拨付到出口退税专用账户,资金到账后,贷款银行直接扣收贷款本金和利息。(本报记者
邹吉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