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在青岛 > 二手房 > 权属、过户 > 正文  
 
争夺母亲房产 兄妹打上法庭

青岛新闻网  2006-12-04 09:07:58 青岛早报

 

  母亲去世前,通过公证将房屋留给了儿子,可老人去世后,儿子、女儿却为这处房产闹上了法庭。

  6年前,常某母亲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以赠与的形式给了常某,并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随后便将房产证明给了儿子。1年后,老人因病去世,办理完老人的后事后,常某拿
着房产证明办理过户时,突然遭到妹妹的反对,为此双方僵持了5年,为确定房屋权属,常某于近日将妹妹起诉到了法院。

  妹妹称,房屋是按照父亲、母亲共同工龄购买的,因此房屋应是父母共同财产,而且她的户籍至今仍在房屋内,因此她也对房屋享有使用权,要求法院判令赠与合同无效。审理中,常某的侄女出庭作证,当初购买房屋时,除了使用常某父母的工龄,常某还交纳了部分房款。尽管常某的妹妹质疑侄女的证词缺乏可信力,但法院认为,证人与原、被告双方都有亲属关系,可以采纳。常某母亲购买房屋时,常某父亲已去世,因此不能认定房屋是常某父母共同财产,一审判令房屋归常某所有。本报记者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房未过户协议有效吗
图片新闻
 
热点资讯
 
· 玩游戏赢大奖 N72时尚手机等你拿
· 快乐2006系列活动--岁末汽车团购
· 总裁中国式管理班周六开课孙子商法
· 特别新闻:27家IT名企急招309人
· 威海新外滩 火热招商
· 国际残疾人日书画“爱心拍卖会”
· 北京交大MBA学历学位班12.6开学
· 方太厨具大型团购火热报名中
· 文蒸嘉尔、金贝儿联合招生进行中
· 对外经贸大学MBA十班12.16开学
· 岛城最大的外语培训基地—赛思
· 85901717《尚可美食热线》将开通
站内检索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

实用信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