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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12月1日,是对实习驾驶员实习期内驾驶车辆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进行处罚的第一天,四方交警仅一天时间就查获136名实习驾驶员未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民警分别依法对其处予100元罚款。
昨天,交警四方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的四流南路、金华路、人民路、杭州路、
重庆南路、山东路等主要道路上严查驾驶员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车辆,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一天查处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车辆136辆,并处100元罚款。民警在处罚此项驾驶员违法行为时,有三分之二的驾驶人说不知道有此规定,有的驾驶人不愿意出钱买,有的驾驶员说不知道到什么地方购买等。
交警提醒广大实习驾驶员,从12月1日起,实习驾驶员实习期内驾驶车辆时必须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但不能粘贴在后车窗)否则将受到处罚。同时实习驾驶员实习期不能驾驶特种车辆,领取驾驶证时间超过一年而不经常开车的驾驶员,可自愿购买实习标志。实习期驾驶人租借他人机动车时,也应该贴挂实习标志。除了到南京路驾管处购买,新手也可以上网打印彩色的统一实习标志。(曹为鹏
陈刚 管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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