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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洪光豫)昨日,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一份前三季度长三角地区的16个城市居民收入比较分析报告。报告显示,杭州人的财产性收入,也就是房租、股息红利等收入,远高于长三角地区和浙江省的平均水平。
前三季度长三角16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376元
,浙江7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到580元,而杭州市的这项数据高达899元,远远高于长三角地区和浙江省的平均水平。据分析,所谓财产性收入,是指城市居民出让财产使用权而获得的利息、租金、红利收入及财产增值收益等。杭州市在该项数据上的优势,说明杭州人投资意识极强,非常善于“钱生钱”。
这份报告显示,杭州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长三角地区的16个城市中排在第5位。据统计,前三季度长三角16个城市居民平均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135元。其中,收入水平最高的为上海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641元,高于浙江省7市平均水平1308元,高于江苏8市平均水平3867元。16个城市中,有10个城市居民收入高于长三角平均水平,分别是上海、台州、宁波、绍兴、杭州、苏州、无锡、舟山、南京和湖州,浙江有6个城市占据了10强席位。
前三季度,在长三角十六城市中,杭州市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排在第5位。其中,前6名城市的排序为:上海市(15641元)、台州市(15460)、宁波市(15265元)、绍兴市(14982)、杭州市(14657元)、苏州市(13946元)。
报告还分析了长三角16城市居民收入的基本特点。从占人均收入“大头”的人均工薪收入来看,前三季度长三角16城市居民人均工薪收入为9250元,浙江7市居民平均工薪收入为10266元,而杭州市的人均工薪收入为11150元,高于长三角地区和浙江省的平均水平。
同时,在转移性收入方面,前三季度长三角16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512元,浙江7市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197元,而杭州市人均转移性收入为3505元,与长三角地区平均水平持平,大大高于浙江7市的平均水平。由于转移性收入是指养老金和离退休金、赡养和赠送等收入,是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仅次于工薪收入。该项数据杭州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说明杭州市的社会保障工作仍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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