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11-21 16:05:37
我市现行的供热配套费是《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2〕88号)。文件中有关供热配套费主要内容: 1、供热配套费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7元。 2、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内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 改建)的开发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缴纳配套费。 3、老城区的供热配套改造的工程建设费,由自愿要求配套改造的用户与供热企业在配套费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1、供热配套费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7元。
2、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内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
3、老城区的供热配套改造的工程建设费,由自愿要求配套改造的用户与供热企业在配套费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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