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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20日专电
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提高一倍,同时继续实行中央与地方3:7分成体制,相关收入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等。
记者20日获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
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
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从2007年1月1日起,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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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新增建设用地的平均土地纯收益。目前各地根据国家确定的15个等级,自行敲定本地各类用地适用标准。目前最高的一等地区征收标准为70元/平方米,中等地区为21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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