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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于14日鸣放防空、灾害警报

青岛新闻网  2006-11-09 09:03:30 青岛日报

 

  本报讯 为确保防空防灾警报设施的完好,提高市民听辨防空警报、灾害警报音响信号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市政府发布通告,定于2006年11月14日上午在全市范围内鸣放防空、灾害警报音响信号。

  防空警报音响信号的鸣放程序及信号规定:空袭预
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解除警报:长鸣3分钟。防空警报信号之间间隔3分钟。灾害警报信号的鸣放程序及信号规定:鸣15秒,停10秒,再鸣放5秒,停10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之间间隔2分钟。

  同时,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和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将向各自的手机用户以短信的形式发布警报信息。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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