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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交费面积
厨房按使用面积全价计费
问:交费面积怎样确定?
答:(一)居民类用热户供热计费面积,仍执行青价格[2004]256号文件《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
用热户按使用面积计费,使用面积按照房产证等有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如用热户对折算的使用面积提出异议的,可通过实地测量的办法解决,实地测量中对阳台面积可按以下原则确定:与房间等连在一起的阳台按全面积计算;有隔墙(隔断)间隔的阳台不计算面积;隔墙(隔断)拆除后与房间等连为一体的阳台,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
如用热户对折算的使用面积提出异议,要求通过实地测量的办法解决,用热户可以先向热力公司提出测量申请,由热力公司免费测量确定交费面积;用热户对热力公司的测量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有法定资质的供热单位进行测量,测量费由委托人承担。
(二)如房产证等有效法律文书中未标明使用面积的,其使用面积可按建筑面积的75%折算。
(三)供热单位根据房产证中标明的使用面积收费,符合供热收费文件的规定。对于一些用户持有的房产证中文字说明的使用面积内包含了阳台面积的,如果居民对房产证使用面积中包含阳台面积有异议,可申请房产管理部门对使用面积重新确定。
(四)关于居民提出房产证中房图内标准数字加总之和能否作为房屋使用面积的问题,经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使用面积只能以房产证等有效法律文书中用文字说明的使用面积为准,房产证中房图内标注的数字加总之和,不能作为房屋使用面积的依据。
(五)厨房按其使用面积全价计费。
(六)装有散热器并用热的阁楼或地下室,其房产证等有效法律文书标明使用面积的,按其使用面积计费;没有标明使用面积或无房产证等有效法律文书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积50%计费。(撰稿
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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