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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坚持“四个不放过”遏制重特大事故

青岛新闻网  2006-11-07 00:14:25 新华网

 

  新华时评:坚持“四个不放过” 遏制重特大事故

  新华网太原11月6日电(记者王炤坤)10月底到11月初,甘肃省煤矿在3天之内连续发生2起重特大事故和1起重大未遂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刚刚就此向全国发出通报,11月5日山西大同
焦家寨矿又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发现17人遇难,其余30人仍被困井下。

  进入四季度以来,全国煤矿重大事故又出现频发势头。安全生产的警钟在矿工沉重的生命代价中屡屡敲响。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早在2004年2月16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强调:对已经发生的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之所以强调“四个不放过”,就是要求各行各业在面对重大事故时,要端正态度,提高认识,从机制和规律上科学治理,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势头。

  两年来,“四个不放过”原则在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得到了落实,但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成效并不乐观,安全生产的“麻痹症”和“健忘症”还在左右不少人的神经。我们有必要从思想上对“四个不放过”原则进行再认识。

  其一,事故原因能否查得清、查得实、查得深?在查找事故原因时,有关部门不应该浅尝辄止,而应该追根究底,深挖细查,使事故背后的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拔出萝卜带出泥”。

  其二,事故责任者能否得到从严追究?煤矿非法生产背后的“官煤勾结”,比事故责任本身更具有危害性,有关人员应该受到彻查和深究。

  其三,落实整改措施不能“拆东墙补西墙”,而是要对安全工作条分缕析,查隐患,找对策,建机制。不少煤矿“带病生产”,事故发生后才诊断为“综合征”,这样的单位仅有头痛医头式的整改远远不够,必须全面整改,甚至在某些地区全局整改。

  其四,吸取教训是“谁栽跟头谁记疼”,还是“一人得病,大家免疫”?为什么近年来重大事故在一些地区重复发、连环发?就是因为个别教训没有化为普遍财富。

  安全事故并不可怕,怕的是原因查不清,责任追不明,整改不彻底,教训不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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