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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基层法院统计显示——
老人告子女多因精神赡养
本报济南讯
济南基层法院近日案件统计显示,在受理的赡养案件中,近半数是由于子女对老人态度上不敬或不够关心而导致的。“精神赡养”缺失成为一个日益
突出的问题。
平阴的一位老人因儿子的婚事与儿子发生矛盾,退休4年来,儿子从未登门看望过老人一次。老人心灰意冷,来到法院状告儿子,要求其每月支付生活费10元。审理本案的法官说,在调解过程中,老人说,他这样做就是想让自己的子女关心他的精神生活。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的傅强律师说,他所接触到的赡养案件中很多老人并不为钱。像一个老太太有3个孩子,两个在外地。她把3个孩子都告了,只要求每人每月给100元生活费,但要求在外地的子女一年回来探望不低于两次,在济南的子女每星期探望一次。“当时我还没怎么听过精神赡养这个概念,是她自己提出了这个词。”
据平阴法院民一庭法官廉立功介绍,从近三年审理的20起赡养纠纷看,有8起是老人为生活费而起诉的,另12起虽然也表现为索要生活费,但主要原因是子女对老人精神赡养不够,伤了老人的心,从而产生纠纷。而天桥法院的统计也显示,空巢老人问题在城市日益突出,老人起诉要求看护、关心的呈上升趋势,达到半数左右。
廉立功表示,精神赡养是子女依法应尽的义务。但经济上供养容易明确,精神方面的需求不能量化,法院在判决时只能作出具体可操作的结论。
对此,有法官建议,不能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会对老人造成精神损害,因而,对精神赡养,法律可赋予老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赵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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