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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六次审议,这是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六审的法律草案。由于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问题,关系到居民利益。六次审议稿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关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
土地出让方式可能要变
“这
次物权法草案在审议过程中取消了住宅土地使用权满70年后需要支付相关费用的条文,表明国家正在调整目前的出让制度,将来可能将会采取批租制和年租制相结合的方式。”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表示。
牛凤瑞介绍说,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一种土地批租制,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政府一次性出让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后,并一次收取出让期内各个年度地租的贴现值总和(土地出让金)。土地年租制则是按年度分别收取土地租金。
批租制有一定的好处,但也存在弊端,容易助长房价的上涨等。
住宅用地续期取消收费
在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个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就住宅来说,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那么,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物权法草案二审稿曾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登记机构应当回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应当支付土地出让金。对此,有人提出质疑,认为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过短。
草案四审稿在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上区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但草案依然保留了有关土地使用费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六审时,草案中取消了有关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需要支付费用的规定。据《北京晚报》等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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