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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详解促销新规 发布警示清仓甩卖不能无期限

青岛新闻网  2006-10-30 13:34:42 舜网-济南时报

 

  我国首个《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已于10月15日正式实施。今天,市消协有关负责人对该《办法》中与消费者有关的问题进行具体解释,并结合近期消费投诉发出了消费警示。

  市消协的统计资料表明,关于零售商促销行为的消费争议主要涉及:商家利用不平等的格式条款推脱“三包”责任;假借免费、赠送
等名义,逃避应当履行的义务;以模糊的文字、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形式误导消费;以“最终解释权”规避法定责任,不履行承诺的义务等方面。市民张先生在一家商场选购衣服时,看到广告上标有“所有商品买一送一”的字样,然而,当张先生购买了商品后,商家所赠送的商品并非所购买的衣服,而是到商场美甲处免费美指甲。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针对促销活动的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零售商开展有奖销售、限时购物、限量购物、积分优惠卡等特定促销活动应当遵守的规则。

  市消协秘书长冯京凯提醒消费者,《办法》明确规定,零售商促销活动的宣传,不得使用含糊的、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一些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向消费者明示,且不得宣称是全场促销;促销活动期间或促销活动结束后,消费者对所购的促销商品要求退换货的,应当按相关规定退换,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设置障碍;零售商因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标明促销活动的截止日期;消费者要求提供促销商品发票的,应当即时开具。

  消费者购物时要对“商家最终解释权”、“促销商品概不退换”、不明示“限量促销”等情况坚决说不,遇到问题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同时,市消协特别提醒,促销期间消费者也应按需购买商品,尽量不要选择过季商品,尤其是服装、鞋等日用产品,买后要及时试穿,出现问题及时与经销商联系。(刘研波 王冰 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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