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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个人租房偷税漏税严重 纳税房东仅有一成

青岛新闻网  2006-09-29 17:56:26 齐鲁晚报

 

  由于个人出租房多为地下交易,税务部门征管困难,使得偷漏税情况非常严重。记者从山东省税务部门了解到,由于地下交易较多,使得税款征缴困难。目前仅有一成房东主动纳税。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山东省拥有房屋租赁面积为4258.16万平方米,个人房屋出租是一个
巨大的市场。在一些高校周围,甚至形成了一个能抗衡宾馆的稳定行业。

  在一所高校的海报栏里,记者粗略地数了数,有近20个不同的“日租”广告,价格一般都在30—50元/每天,有的还推出了5元/小时的钟点服务。很多日租房的广告里都称“有线电视、上网、舒适双人床、热水浴、厨房餐具一应俱全。”某高校大三学生小梁告诉记者,这些日租房的生意很火爆,都要提前一两天预订,到了“五一”、“十一”这样的假期,需提前一个周预订才行。他说,有外地同学过来,都是住这些实惠方便的“日租房”,很少有人住宾馆。

  “我的房子出租多年了,从未缴过税,也没听说过别的房东缴税。”山东济南泺文路正觉寺小区长期出租自己住宅的郑先生说。在闵子骞路出租自己房屋的王先生表示,他出租房屋只到辖区派出所办了一个房屋租赁的备案,在签订租房协议过程中,并未涉及到缴税这一环节。记者采访了6名租房的房东,与租房人签订租房合同的有4人,只有一家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没有主动纳税的,也没有税务等相关部门来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新的通知,要求个人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申报缴纳8项税费,山东济南历下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屋租金须申报纳税并不是新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很不理想,因此国税总局今年又强调了这一政策。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由于个人住宅的出租房源广而分散,且数量巨大,征管难度很大,在实际执行中,目前房屋租金纳税主要靠个人申报。但如果承租人不向出租人索要租赁发票,出租人就不会主动到税务部门申报,税务部门也就无从掌控这部分收入是否纳税。目前纳税的房东所占比例很小,也就百分之十几。

  据山东省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租房要交的8项税费是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根据一些地市的经验,山东已经联合公安、地税、工商等部门,成立了“综合治税办公室”,开始排查登记房源。(记者 李俊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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