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名市民争议两焦点
焦点话题一:
空调开得太久吗?
条例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应在7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开启空调器,乘客另有要求或天气预报当日最高温度低于23℃的除外。出租汽车驾驶员若未按照
规定使用空调,会被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其道路运输证,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这个话题成为市民争议的焦点。
有的市民说,“终于可以坐上凉快车了”,“乘客可以拒绝付车费,这给了乘客一把保护伞,相信能‘药到病除’”。
同时也有很多反对意见,一名医务人员说,现在油价这么高,对开空调的时间、条件可以适当放宽。7月中旬不是很热,9月中旬开始冷了,可以说是正舒服的时候,自己家都不开空调,还让司机师傅开?我觉得可以把时间调整为每年的8月1日到9月1日。这名市民的意见代表了很多驾驶员的心声。
焦点话题二:
醉酒不能上车咋回家?
条例中规定五类情况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营运服务:前往目的地所经道路无法行驶;携带物品超大、超重或者可能污损车辆;携带宠物;精神病患者无人监护,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不告知目的地。条例还特别规定,乘客要求驶离市区或夜间到偏僻地区的,出租汽车女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营运服务。
这些法规保护下的“拒载”也引起了市民的争议。市民陈先生提出,条例中规定“酗酒者丧失自控能力无人陪同情况下,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营运服务”,这有些不太人性化。比如啤酒节期间和朋友到啤酒城喝酒,开车回来肯定违反交通规则,玩得晚了公交车已经停运了,如果出租车再拒载,狂欢后的市民怎么回家呢?一名出租车驾驶员则提出,如果驾驶员不能在法规保护下拒载酗酒的乘客,就应该用法规保护驾驶员在车子被呕吐物污染时得到赔偿。
一名市民发邮件提建议说,出租车拒载超大超重物品应有具体标准,否则不利于执行。另外,对车辆有污损的拒载应分情况,如为了抢救受伤的人员就不能拒载。建议对拒载的司机查实三次以上,就要吊销执照或停运半年,以净化行业风气,打造青岛的文明形象。他说,好的风气来自严格的管理和严厉的措施。
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新闻追踪
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公布《青岛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在一天的时间里,近百名市民通过发传真、发邮件、上网发帖等方式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绝大多数市民支持新条例的出台,出租车开空调的时间、出租车可以“拒载”的条件成为市民争议的焦点话题。许多市民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建设性意见。
副驾驶座上的乘客应系安全带
●关键词:安全带
青岛远洋运输公司郭智奎建议,在国外以及港澳地区,为保证乘客安全,都严格规定乘客尤其是副驾驶位置乘客上车后必须系安全带,否则警察会对乘客和驾驶员进行双重罚款。在此情况下,乘客上车后,驾驶员会主动提醒和督促乘客系安全带,驾驶员也有权拒载不配合的乘客,大大减少交通事故对乘客的伤害。例如新加坡就规定,如发现乘客没系安全带,警察会对乘客和驾驶员各罚款120新加坡币(人民币600元),非常严厉!建议青岛市的条例中增加类似一条。
●关键词:污染
一名青岛新闻网网友提出,条例没有涉及一些关系到驾驶员利益的内容,但这些现象是经常发生的。如当碰到乘客因呕吐、携带物污染驾驶室,如油污、孩子的鞋迹、包装袋内泄漏的海鲜液体等,造成无法继续营业的,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关键词:等候
网友发帖指出,条例中是否可以明确规定在乘客要求等候时该收取的押金数量及驾驶员的实际等候时间。如乘客下车时计价器显示为8元,若收8元的押金,驾驶员的利益无法保障;若收10元,驾驶员在等候到计价器显示11元时是否可以离开等。
●关键词:恶意投诉
一名新闻网网友说,在实际情况中,恶意投诉时有发生,成为某些人骚扰出租车驾驶员的手段。
可否在接到投诉时除了要求投诉人到现场外,应再采取保证金等形式,维护驾驶员的利益,驾驶员不会为了几十元的损失去法院打官司,只能自己承担损失,这也正是恶意投诉人所钻的空子。
跟帖摘登
网友kaka罗特:支持!
另外,很多出租将车内的行驶证、车牌号码用日历等遮挡起来,有些是无意的,有些明显带有故意倾向。希望规定中明令禁止以任何东西遮挡行驶证和车牌号码的行为,可以抽查罚款或者规定乘客可以拒付费用。
一位新闻网网友:部分司机野蛮行车,横冲直撞,强行争道。对于一个即将举办奥帆赛的城市来说,这样的出租车行业是急需整顿提高的。
一位新闻网网友:对出租车加强管理,支持。出租车是城市的窗口,代表城市的形象,出租车责任重大!
是否应该对出租车驾驶员的穿着作出规定?由各出租车公司统一服装。上海大众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夏天统一短袖白色衬衫,扎领带,甚至戴白色手套,给人的感觉特别舒服。青岛的出租车驾驶员,夏天有的还穿着短裤开车,更有甚者穿着拖鞋,这有损青岛形象。
你有建议赶快说
你对这些焦点话题有什么看法?你还有什么其他的意见和建议?“条例”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于9月21日。条例全文可登录青岛市政府法制办网站()查询。市民反馈意见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发送到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邮编266071,传真电话:88018925,电子信箱:xudong@qingdao.gov.cn。也可以通过短信发送到早报免费短信平台(移动用户发送至08532019,联通用户发送至8532019,小灵通用户发送至16532019)。早报将把市民的意见整理出来,转交给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