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9-15 02:25:28
因规划建设需要,将对四方区南昌支路以南(小水清沟村坛顶山、火化场北山)范围内设有的坟头进行清理。望在以上区域范围内设有坟头的坟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6年9月15日到10月15日前自行清理完毕,逾期不清理的坟头将作为无主坟头处理。 特此通告办公地址:四方区华 清工贸总公司办公室电话:84895007联系人:郑秀伟郑林先四方区河西街道办事处四方区华清工贸总公司2006年9月12日
特此通告办公地址:四方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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