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2006-09-15 02:25:28
孙中华: 自2005年8月22日起,你至今未到岗上班,长期旷工,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规定条款。本所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你于2006年9月20日前到本所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逾期,一切责任自负。钢铁研究总院青岛海洋腐蚀研究所2006年9月13日  ;
自2005年8月22日起,你至今未到岗上班,长期旷工,已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规定条款。本所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你于2006年9月20日前到本所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逾期,一切责任自负。钢铁研究总院青岛海洋腐蚀研究所200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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