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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公告

青岛新闻网  2006-09-15 02:25:28 青岛日报

 

    青岛海华普利经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广告中心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
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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