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报讯 身为公司业务经理,却利用职务之便勾结他人,侵占公司价值20多万元的电子产品。王某投案后,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伙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昨天,法院判决生效。
20岁的王某在2004年被任命为某知名电子品牌青岛分公
司业务经理,负责各商场的电子产品供应工作。王某与某商场经理薛某合谋后,通过私刻公章、伪造退货单等手段,自2004年9月至2005年3月,将公司进入商场价值20多万元的彩电等货物占为己有,并将货物全部销赃。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和薛某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记者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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