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报讯 10月1日开始,交警部门将对没有办理交强险和交强险标志的车辆进行处罚。从本周开始交警部门开始在值勤时对辖区内机动车办理交强险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照规定办理保险的车辆后督办交强险。 8月25日开始,四方交警要求值勤民警在日常执勤过程
中发现未投保强制险的车辆,要督促驾驶人立即办理。并告知2006年10月1日以后对违反者进行处罚。处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第一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交纳的保险费的两倍罚款。目前,四方交警共检查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100多辆,并逐一告之了驾驶人办理交强险。(为鹏陈刚管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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