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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取消放映应赔经济损失

青岛新闻网  2006-08-27 02:56:36 

 

    家住临清路的王先生问:他前些天到某电影院看电影,电影院门外的广告牌上明确写着,当晚7时2号厅放映某某影片。王先生购买了电影票,可是当电影开场时,他突然被告知因观众人数过少,电影院取消了这一场次。王先生想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电影院
在门外摆放的广告牌所告知的放映的影片、时间、内容具体明确,应视为要约,如果观众作出购买电影票的意思表示,也就为承诺,电影院和观众之间便形成了合同关系。电影院不能以观众人数较少为由取消放映,否则应视为违约行为。王先生购买了电影票却不能观看电影,电影院应该赔偿观众的损失,比如往来的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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