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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管理户外广告动真格
本报讯“您好,我们是市南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您在某某路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已经到期,请您立即申请续期或者拆除。”近日,我市部分广告公司的负责人相继接到市南城管执法局打来的提示电话。这是市南城管执法局为杜绝偷逃广告资源费而新推出的
电话温馨提示服务,也是该区管理户外广告的举措之一。
据了解,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我市户外广告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户外广告资源使用费统一交给财政部门,属于国家财政收入。这个规定彻底取消了以往户外广告发布的“免费午餐”。新办法按照户外广告的种类、面积和期限等标准收取资源使用费。新办法实施后,个别广告公司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经常采取“面积缩水、期限延长”的办法来偷逃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市南城管执法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越是发布面积大的户外广告,面积缩水、期限延长的现象越普遍,偷逃国家户外广告资源使用费的现象也越严重。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用卷尺等工具,实地测量广告面积,发现面积缩水和期限延长等问题后及时通知发布单位。发布单位除了补交户外广告资源使用费以外,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缴纳高额罚款。信用不好、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城管执法部门将强制拆除其设置的户外广告,市南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管理部门将暂时中止其户外广告的发布资格。(栾绍纲姜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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