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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非法受贿4000万

青岛新闻网  2006-08-22 11:10:47 

 

    12年非法受贿4000万海南中行前副行长敛财实录

    在覃志新48岁的人生历程中,仅有记录的受贿历史就长达12年。在12年的时间里,覃志新历任中国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副行长、行长、海南省分行副行长。

    2006年8月2日,覃志新受贿案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覃志新非法收受25个单位或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17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3万元;而且还有人民币1726万元、港币184万元、美元66万元、英镑1.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共约4000万元。

    ■发包工程收回扣

    1992年,当时,年仅34岁的覃志新已经出任中国银行海南省三亚分行行长,可谓是年轻得志。他主要利用发包工程之机受贿。比如收受广东岭南工业建筑工程公司三亚工程处的180万元的回扣款,就是一起典型案例。

    ■审批贷款敛财

    2000年5月,时年42岁的覃志新升任海南中行副行长。在2001年至2004年之间,其受贿笔数在已经查明的25起贿赂行为中就占了80%左右,主要利用审批贷款项目的权力受贿。

    2003年下半年,海南“晓奥公司”向中行海南省琼海市支行申请4200万元贷款,用于开发项目。该项目总经理刘某了解到该贷款项目必须得到覃志新审批同意,于是给覃20万元好处费。

    ■你给钱我免息

    趁核销不良贷款及减免贷款利息之机受贿,也是其惯用的手段。2002年,海南海灵制药厂有限公司拖欠贷款8000多万元无力偿还。该公司因此向海南中行提出归还贷款本金、减免利息的申请,该公司财务总监方某给覃志新送去好处费,覃志新个人腰包进账80万元,海灵公司免去了8000多万元贷款的利息。

    ■拍卖抵债资产敛财

    覃志新在升任海南中行副行长后,获得了拍卖抵债资产的审批权力。于是,覃志新趁拍卖抵债资产之机大肆受贿。他有两种生财方法:一是指定拍卖公司拍卖抵债资产;二是提供抵债资产的拍卖信息。

    ■“狡兔三窟”洗钱

    覃志新个人拥有高达4000多万元财产,不明来源的财产折合成人民币总计高达2400多万元。覃志新采取“狡兔三窟”法隐匿巨额财产:即分散非法财产,并以不同名字的人持有。此外,还通过“洗钱”逃避监管。(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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