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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单位招聘女职员先做孕检 涉嫌性别歧视

青岛新闻网  2006-08-18 16:57:25 齐鲁晚报

 

  “我和另外两名女孩被通知录用后,单位让去体检。后来才知道,体检过程中竟要检查是否怀孕。”16日上午,从菏泽来济求职的女孩小庞告诉记者。记者就此走访省城多家医院体检中心发现,目前省城一些企业在录用新员工时,把女性求职者的孕检结果作为能否上岗的硬性条件。

  据小庞讲,一周前,她顺利通过了省城一家单位的面试,随后接到单位通知让去医院做体检。“我知道比较正规的单位都会要求新员工做体检,起初还以为这是对新员工的关照和负责。”小庞说,在整个体检过程中,她和另外两名同时被录用的女孩被通知去验尿,那时她们仍然没有在意所查项目。直到10分钟后,小庞等人看到体检单上明确写有“妊娠反应检查确定未孕”的字样,这才恍然大悟。

  1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这家公司负责员工体检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为拟录用的女性做孕检确实是公司用人的必经程序,公司有了解职工健康情况的权利,孕检只是体检的一部分,公司对此也并没有刻意瞒着她们的意思。“以前公司招来的新员工有工作不久就休产假的先例,这影响了公司工作的开展。所以公司必须为经营成本考虑,如果应聘者孕检怀孕,我们不会录用。”这名负责人说。

  随后记者走访了省城多家医院的体检中心,多数体检中心的大夫都告诉记者,前两个月是企业招聘的高峰期,许多企业都组织新员工来体检,企业要求为女员工做孕检的情况很常见。省城某三甲医院体检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医院每月都要接受企业四五百例招工体检,多数女性都对孕检一头雾水。同时也有一些医院表示,医院一般只做三大常规检查,“孕检”很少碰到,但单位如有此要求,医院也会去做。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宋俊博律师认为,目前法律对企业是否能为女性新员工做孕检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女性求职者是否怀孕属于个人隐私,企业将怀孕指标“混”在普通体检中,且不能给出明确的理由告知员工,此举欠妥。济南市妇联妇女权益保障部部长王萍也认为,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前单位为女性求职者做孕检,带有明显的歧视意味。(记者 董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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