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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注销欠债谁还 超过诉讼期限协商解决

青岛新闻网  2006-08-18 01:31:56 青岛早报

 

   “1998年我在升平路一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当时的青岛广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业主入住前收取了800元预备金,说是一年后可以退。后来我因没找到收据,对方不给退钱。近日我找到了收据,去退这笔钱时,发现这家物业公司已经注销
了。我该找谁去要这800元钱?”昨日,家住升平路一小区B9号楼的王先生向早报记者反映说。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据介绍,公司一旦注销,与该公司发生各种经济纠纷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一般是两年时间里,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超过诉讼期限,法院将不予受理。王先生只能与现在的青岛广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协商解决此事。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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