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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买回黑屋 与开发商斗8年七旬老太三上法庭

青岛新闻网  2006-08-16 01:52:51 青岛早报

 

纪女士的老伴说应急灯是家里惟一能用的电器

    “这么大热天,我们老两口只能点着应急灯
做饭,摇着蒲扇睡觉。每天还得拿着应急灯到朋友家去充电,很麻烦。”昨日记者在纪女士家中发现,她家确实没电,每个屋里都放着应急灯。纪女士告诉记者原来是点蜡烛,后来发生一次火灾,他们就改用应急灯了。为了这没电的“黑屋”,年近70岁的纪女士已三上法庭。

    使用权官司

    据市南区法院判决书,1998年6月,开发商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四方区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该公司拥有开发商部分楼盘的所有权,开发商应给予办理一切产权手续。1998年8月,纪女士与该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购买其中一套130余平方米的房子,并按规定交清了全部房款。

    “开发商让我去找陈先生解决,可我实在找不到他。”纪女士介绍,1999年她准备装修房子,发现门锁被换。无奈,纪女士将开发商和该公司告上法庭。2000年3月,法院判定纪女士可以居住此房。

    所有权官司

    据市南区法院判决书,2005年,纪女士申请强制执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房子已由开发商卖给了张先生,合同签订时间是2001年7月。2001年8月,张先生通过抵押房子支付购房款,并取得了房子的房产证。

    为了取得房产证,纪女士再次起诉开发商,请求判令张先生的购房和抵押合同无效。2006年1月16日,法院判决解除这两个合同。后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2006年6月,市中院维持原判。

    同时纪女士还通过行政复议,申请撤销了张先生的房产证。

    “官司赢了,但我们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纪女士说她正在协调办理此证。

    用电权官司

    “我们怕再被换锁,只好住进来看着房子。”据纪女士介绍,2004年3月她发现门锁又被换了,同年4月,纪女士和年近80岁的老伴住进了这套打了三场官司才住进来的房子。不久,房子被断电。纪女士为了用电权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后来觉得打赢了产权的官司,再打用电官司更好,所以申请终止了用电权的官司。”纪女士告诉记者她昨日已向法院要求申请恢复审理用电权官司,随后他们还将就这件事造成的损失向开发商索赔。本报记者摄影报道

    争议焦点

    两份合同两房价

    开发商:她欠我们钱

    “她还欠我们的房款。”昨日,开发商告诉记者,纪女士还欠他们部分房款没给,他们已经将这件事交给律师处理,已把纪女士告上法庭,官司正在进行中。

    据市中院判决书,开发商称纪女士当时以3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得此房,他们认为价格太低,经协商,纪女士同意与他们重新以46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签订购房合同。纪女士现在只交纳了40余万元房款,还欠20多万元,他们多次催交,纪女士明确表示不再交钱,随后他们口头告诉纪女士解除合同。

    “这个每平方米4600元的合同是我签的没错,但那是我被开发商忽悠了才签的。”纪女士告诉记者,当时签订了3000元每平方米的合同后,开发商让她再签一份4600元每平方米的“假合同”以便办理房产证:“第一份合同上写着如果售价与开发商和纪女士签订的售价不符,以3000元为准”。

    律师观点

    索赔得有证据

    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盛少华律师认为,根据《民法》有关规定,停电对纪女士的生活造成妨害,纪女士可以要求给她家断电的一方“排除妨害”并将线路恢复原状,但无论是停电还是未能及时入住房屋造成的损失,必须有证据证明有财产损失才能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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