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岛晚报版面图 > a7 > 正文  
 
商务部有反垄断审查权

青岛新闻网  2006-08-10 11:25:02 

 

    外资并购内企新规发布商务部有反垄断审查权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8月8日发布的2006年第10号令称,修订后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

    《规定》指出,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国投资者独资经
营的产业,并购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需由中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产业,该产业的企业被并购后,仍应由中方在企业中占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禁止外国投资者经营的产业,外国投资者不得并购从事该产业的企业。

    另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规定》专门在第五章中明确表示了商务部对外资并购中拥有一定的反垄断审查权,商务部对有否决权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页面功能   】【 小字】【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下一篇:
 
—未来通胀压力有所加大
图片新闻
 
热点资讯
 
· 学游戏开发拿5千月薪赠时尚MP3
· 《疯狂的石头》2VCD仅售8.8元(图)
· 北交大MBA学历学位班招生
· 青岛华侨学校 国际化双语招生招聘
· 半年英语免费学 外教老师带回家
· 06年中国百盛服装设计师邀请赛
· 对外经贸大学MBA班9月16日开学
· 新托福 New Toefl iBT登陆青岛
· 青岛啤酒“我是冠军”大赛启动
· 五色土-投资收益7% 借款仅需三五天
· 俊男靓女快点来-齐鲁情缘交友网
· 成功创业在青岛高级技校
青青岛短信中心
>>点击进入短信频道  

站内检索
 

版式检索

旧报全文检索

专题汇总

实用信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