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报讯 远销瑞典的银镜玻璃因为褪色而被退货,青岛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损失近百万元人民币。2006年初,该玻璃公司将为自己供货的江苏海安某玻璃有限公司和浙江某玻璃股份公司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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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黄岛法院的办案人员于5月份远赴江苏海安县和浙江绍兴县,分别对两名被告的账户依法进行查封。查封之后,办案人员立即开展调解工作,但三方当事人为争取各自利益,各执一辞互不相让。
为打破僵局,办案法官决定利用逆向思维进行“心理搏弈”。法官提出对产品进行司法鉴定,三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了鉴定机构,并计算出鉴定费需要近20万元。因为被告方过错明显,所以他们也不想多花“冤枉钱”。看到被告方有些动摇了,法官再次提出调解。7月20日,被告方最终接受了调解,三方企业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浙玻赔偿原告18万元,海玻不再向原告追索欠款26万余元。(尹建筑龙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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