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堵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黑洞”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也在不断翻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便是一种新型犯罪,其涉案受害人员多、案值大,往往会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案情
分析]通过对市南区人民检察院近3年受理的20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调查分析,发现当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呈现如下特点:一是利用相关领域从业人员“便利”条件作案的比率较高。有不法分子急需资金,便与在金融系统的“熟人”合伙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此取得存款者的信任。如史某某因为经营的商店需要资金,找到在某银行分理处工作的吕某某,吕某某为从中谋取私利,便利用在银行工作的便利条件为史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是单位犯罪占有较高比例。个别单位因为发展急需,在筹不到资金的情况下,便以单位名义非法高息吸收公众存款。如刘某某是某百货大厦的总经理,为了扩大单位资本,促进商品销售,便策划了存款让利销售,以此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三是虚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为了能吸收到存款,不法分子一般会许诺给予存款者较银行同期利率高得多的利息,并在开始时按时返还本息。如吕某某非法吸收存款的利息达月息2%,一些存款者为能取得较高收益,开始试着将钱小量存入,在得到预期利息之后就放松了警惕,有的甚至动员亲朋好友一起参与,欲图谋取更多收益。四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和诈骗行为有密切关联。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不法分子中,有些人初衷是为事业发展快速融资而出此伎俩,殊不知因为要背负较高利息,往往会适得其反,所收存款中的相当一部分款项支付了利息,继而欲罢不能、形成恶性循环,只能吸收更多存款来填补越来越大的亏空,有的人为了逃避责任竟席卷钱财逃之夭夭、形成了诈骗犯罪。五是涉案受害人员多。如吕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涉及被害人员20余人、单位3家;齐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被害人员更达上千人以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更达3.2亿余元,案发后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资本金达到了1.7亿余元,有人将家庭全部存款都搭了进去,本想取得较高的收益,谁知却血本无归。 [对策建议]如何遏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检察机关有关人员结合办案实践提出以下预防对策:一是健全有关行业和单位的管理制度,净化社会环境,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打击力度。在上述案件中,有关行业和单位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给了犯罪子可乘之机,如某银行工作人员吕某某在收取存款后账外循环,单位在相当长时间内竟浑然不觉,使其犯罪得逞;另外,有些制假行为也为此类犯罪起到“帮助”作用,如史某某在作案时找到公章制假者、伪造了市北区某模具厂的公章,为其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作担保,使其非法行为更有了欺骗性。二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群众守法遵规意识和防范意识,存款要通过合法、正规渠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发生,除犯罪分子狡猾、其精心布局的陷阱具有欺骗性外,受害人的重小利、轻信、盲从,因朋友、熟人牵线便不辨存款渠道是否正常规范,也是此类犯罪得逞的一个重要原因。言兼傅秀珍王宇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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