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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顾客手机开口要奖金 女老板没拿钱自觉委屈

青岛新闻网  2006-08-04 04:33:24 青岛早报

 

    见到110民警来了,捡到顾客的手机后坚持要“奖金”的烤肉店女老板还是妥协了,她极不情愿地将两部手机还给了宗女士和她的朋友。接过手机,宗女士也不道谢,转身离开了烤肉店。

    “我和朋友吃饭时把手机落在烤肉店里,去找时店老板竟向我们要‘奖金’,你说这合适吗?
”昨天下午,宗女士拨通早报热线82888000,让记者给她评评理。

    要手机得“意思意思”

    昨天中午,宗女士与朋友一起走进台东的一家烤肉店吃饭。吃完饭离开烤肉店后不久,宗女士发现她和朋友的手机落在了烤肉店里,他们转身就返回了烤肉店。

    “不错,我们是捡到了两部手机。如果你们想拿回手机,必须要先‘意思意思’。”烧烤店女老板的话让宗女士吃了一惊,“怎么个‘意思意思’?”宗女士反问。“前不久,我们店的员工捡到一个包,里面装了好多钱。失主拿到包后,当场拿出了3000多元钱……”女老板说,其实不是她想要“奖金”,之所以要宗女士“意思意思”,是打算奖励那些捡到手机的员工。

    女老板感到委屈

    宗女士当场拒绝了女老板的要求,但女老板也不同意归还他们手机,称如果不给“奖金”就不归还手机。就在僵持不下的时候,宗女士拨打了110报警。110民警赶到烤肉店后,询问了事情的经过。

    随后,民警按照宗女士提供的手机号码,拨通了两部手机,证明烤肉店女老板那里的两部手机正是宗女士和她朋友的。在民警的要求下,烤肉店女老板将两部手机还给了宗女士。

    “我们捡到了顾客的手机,还替她保管着,顾客来找,我们也没有将手机昧下。只不过是要点奖励,难道这也错了吗?”女老板感到很委屈。(徐勇)

    律师说事

    捡到别人的失物,在归还时索要“奖金”是否合适?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国人律师事务所的徐海梅律师。

    “女老板的做法是不对的。捡到别人的失物后,隐匿不还或是借此勒索财物均属于不当得利的行为。不过,如果捡到者在保管失物的过程中有所花费,失主是应该予以补偿的。”徐海梅律师这样分析此事。

    读者朋友,你们认为律师的说法对吗?你们是支持女老板的做法,还是同意宗女士的做法?请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或是发送短信(移动用户发短信到08532208,联通用户发短信到8532208,小灵通用户发短信到16532208)说出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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