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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矛盾需规范
实施新的收费办法后,停车价格将成倍上涨,如果车辆在停放中被损坏,停车场该不该负责赔偿?对于这个问题,新收费管理办法没有说明,但这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在此之前已产生大量类似的纠纷,因停车收费价格过低,停车场赔付车主的要求一直是不了了
之。停车价格大幅度上涨后,有关部门应及早做出界定,同时对泊车公司工作人员提出更高要求。
同时,不少市民对某些医院被列为二类收费区域表示不解。“医院是一个特殊的公共卫生服务场所,市民到医院是迫不得已的事,不存在故意停车占地因素,不应收取高额停车费。”市民李先生认为,既然是花钱接受医疗服务,就构成了消费关系,为什么宾馆、酒店和商场能做到停车免费,而医院却高价收取停车费呢?
市民如果在停车价格分类标准实施后有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可与本报新闻纵深热线13405323456联系。(记者
曹为鹏 芦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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