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早报讯 昨日,市文明办制定的《“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评选表彰办法》下发,详细规定了“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评选、表彰细则。
办法规定,“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评选,
由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举办,每年评选表彰奖励一次。推荐“感动青岛”年度十佳人物,包括日常推荐和年终推荐两种。我市各新闻媒体和青岛新闻网、青岛传媒网等作为日常推荐的受理单位,长年接受社会各方面推荐。
年终推荐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市文明办受理来自社会各界的推荐。(记者潘修雷)
获奖者可享物质奖励
办法规定,每年1月将举办“感动青岛”十佳人物颁奖典礼。获奖市民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青岛市文明市民”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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