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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起“打的”多付一元钱

青岛新闻网  2006-07-26 01:04:30 青岛早报

 

    早报讯 从明日零时开始,市民乘坐出租车除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交费外,还需要额外付1元钱的燃油附加费。昨天,市物价局对外公布了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的方案。

    网上听证征求意见

    今年以来,国家两次调整国
内成品油价格,为疏导燃油价格上涨给我市客运出租行业造成的影响,根据国家要求各地出租车运价应与成品油价格联动、依法及时调整出租车运价水平的有关规定,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的方案,于今年6月13日至22日通过青岛政务网就有关方案进行了价格听证,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

    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油价格实行联动(以下简称“油运价格联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两联动方案分段实施

    具体内容如下:以90#汽油零售价格为油运价格联动燃油代表价格,当油价上涨为每升4.52元(含4.52元)———5.52元(不含5.52元)区间时为第一步联动,具体办法是加收燃油附加费,标准为每客运车次1元;当油价上涨为每升5.52元(含5.52元)—6.52元(不含6.52元)区间时为第二步联动,具体办法是将燃油附加费并入起步费,并适当调整车公里运价,同时实行时距并计的计费办法。若实行第一步油运价格联动后,油价回落至每升4.52元以下且稳定一个月以上,则取消加收的燃油附加费。

    根据当前90#汽油每升4.63元的油价水平,确定自2006年7月27日零时起实施第一步联动,即每客运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不给专用发票可举报

    燃油附加费收取办法,采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由驾驶员向乘客另行收取。营运的出租车辆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交费提示,并提供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否则,乘客有权拒绝交纳。举报电话为82817777。

    此外,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区域,包括在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运营的客运出租汽车。其它市、区运营的客运出租汽车的油运价格联动,由各市、区政府参照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潘修雷 臧旭平 张锡玉 吕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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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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