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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发票可举报

青岛新闻网  2006-07-26 05:39:31 青岛早报

 

    不给专用发票可举报

    燃油附加费收取办法,采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由驾驶员向乘客另行收取。营运的出租车辆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交费提示,并提供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否则,乘客有权拒绝交纳。举报电话为82817777。

    此外,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区域,包括在市内四区及崂山区、城阳区运营的客运出租汽车。其它市、区运营的客运出租汽车的油运价格联动,由各市、区政府参照有关规定自行确定。(潘修雷 臧旭平 张锡玉 吕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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