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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启动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青岛新闻网  2006-07-22 14:51:40 

 

    我国启动林权制度改革试点

    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不超过50年

    晚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林业局新闻发言人曹清尧20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日前已批复黑龙江省伊春市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点的实施方式是,按一沟一系一
坡的自然界限,并结合森林经营区划,按每户5公顷到10公顷的规模,实行林地承包经营。林地承包经营期限不超过50年。

    6月16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黑龙江省伊春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将试点范围限定在伊春林区具有代表性的5个林业局的15个林场(经营所),面积为8万公顷,每户承包5到10公顷。有关部门强调,这一试点仅限于伊春,其他国有林区不得开展此项工作。

    曹清尧说,林权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除林木有个人所有的形式以外,其余均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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