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市民期待已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量和年限“扩充”终于有了结果,济南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过去的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贷款年限由最长15年延长为20年。该政策自7月13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济南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原来为20万元,随着商品房价格的不断提高及职工购房消费能力的不断增强,最高2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已经明显不能满足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购房需求。据调查,近几年,济南住宅交易价格始终是呈持续上涨的势头。2005年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比上年增长9.5%,二环路以内的商品房价格基本都在4000元/平方米以上,每套新住宅的市场价格一般不低于45万元。此外职工的工资收入不断提高,购房还贷承受能力也大大增强。调查显示,其他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除成都、武汉外,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也都已经提高到了30万元以上。
基于以上原因,为了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普惠于民,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济南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同时将贷款年限最长15年延长为20年。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增加华夏银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贷款银行扩大到16家,160多个网点,这样,驻济所有商业银行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另外,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提醒大家,每个购房户所贷金额不高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70%,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可按以下两种计算方式的最高一种来确定贷款限额: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缴存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40%,也就是说,可贷款额度不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贷款期内工资基数总额的40%。不过,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申请贷款年限10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按50%的系数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参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