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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住人同意,擅自出卖已购公房应如何处理?

青岛新闻网  2006-07-12 02:13:06 青岛日报

 

经同住人同意,擅自出卖已购公房应如何处理?

    

问:我居住的房屋是由父亲生前承租的,我一家三口的户口都在里面并实际居住。父亲去世后,承租人变更到与父亲在同一单位工作的我弟弟名下,弟弟又依据房改政策购买下该房产权,现在弟弟背着我将该房出卖,而我在本市没有其它房屋,请问我
该怎么办?李先生答:根据《青岛市已购、可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试行意见》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已购公房上市后会造成原使用人住房困难的,不允许上市。”第七条第三项还规定:“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必须经同住成年人(指同户籍常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书面同意。”据此,你弟弟如要将你居住的已购公房出卖,应征得你的书面同意,并且不应当给你造成居住困难。而在本案中,你弟弟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你居住的房屋出卖,使你无房居住,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对此,你可以依法通过行政诉讼撤销违法办理的房产证,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张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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