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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损害多方赔偿

青岛新闻网  2006-07-11 02:30:54 青岛日报

 

    李沧法律援助中心办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难案

    今年3月初,一位形容憔悴的中年妇女手持法律援助便民卡来到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尚未开口便泪流满面。原来,孙某的丈夫在莱西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然而事故发生后近半年,却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孙某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孙某的丈夫系我市四方区居民,半年前的一天在驾车路过莱西时,与一辆超速行驶的货车相撞,经莱西市交警部门现场查勘,货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孙某奔波半年却未得到分文赔偿。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对此案初步审查,认为作为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的孙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于是决定受理此案。援助中心人员仔细分析案情了解到:该事故发生在莱西,肇事司机住黄岛区,肇事车辆登记车主住在李沧区,车辆实际所有人住四方区;据此认为该案属于异地损害、多方赔偿案件,根据规定,孙某在四方区、李沧区、黄岛区以及莱西市均可诉讼索赔。经过研究、收集相关证据后,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建议援助律师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为孙某代理将肇事司机、肇事车辆的登记车主及车辆实际所有人一并起诉到李沧区人民法院。

    该案已于日前审结,孙某最终获得赔偿20余万元。此案也由此成为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疑难交通事故赔偿案的成功范例。

    据了解,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已被纳入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今年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仅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就占到四成。该援助中心人员结合办案实践发现,此类案件中有些当事人所保留的交通事故相关证据不足或是索赔的途径不当或是超过了诉讼时机,致使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由此作出具体提醒: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等),如果不能与对方协商解决,要在规定的诉讼时限内(一年)起诉;如有不明法律事项,可以拨打法律服务专线“12348”进行咨询,困难群众还可申请法律援助,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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