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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
我市出台《企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办法》
本报讯
为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帮助和指导企业工会依法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日前,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市总工会、
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外贸局、市企联等八部门联合出台《企业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办法》。
该《办法》是在总结我市企业工会维权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的,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贯穿“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这一主线;二是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常任制集体协商机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企业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立法宣传教育机制、困难职工帮扶机制等六项自主协调机制;三是突出维权重点,建立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制度、女职工特殊保护制度、职业培训制度等八项具体工作制度;四是针对现实问题,强化企业工会活动保障;五是预防不当行为的发生,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六是明确“职工在哪里,工会维权到哪里”。(本报通讯员
吴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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