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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法庭庭上法官力断纠纷 庭下居民连声赞(图)

青岛新闻网  2006-07-07 02:51:07 青岛早报

 

庭上,法官问得王强哑口无言;庭下,旁听居民连声赞叹

 

   
 这是一桩连环套式的房产纠纷案:18年前,李沧区南庄社区居民高全(化名)将他的4间自建房以5300元的价格卖给了陈志(化名),因为陈志不是南庄当地人,按照当初的规定,陈志无权买这里的房屋。双方商量后,找到了居民王强(化名),借他的名义由陈志买下房子,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王强。8年后,也就是1996年,陈志又将房子以2.6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了王余(化名)。去年,王余找到王强,请他协助办理房产过户,不料,王强断然拒绝。

    无奈之下,王余将王强、陈志、高全一股脑儿全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澄清事实,将房子顺利过户给自己。

    昨天,李沧区法院在南庄社区以合议庭的形式公开审理此案,以实际案例,给社区居民上一堂生动的普法课。50多名社区居民旁听了案件审理,还不时在旁发表自己的看法。

    争辩房款到底谁出的?

    由于王强和陈志都在庭上表示18年前付给高全的5300元房款是自己出的,使得房子的归属出现了第一次争辩。坐在被告席上的陈志肯定地说,当初他只是请王强顶名,但买房子的钱是他出的。而王强以赠与具结书、处理房屋协议和房屋产权证为据,说他才是出钱人。

    居民反应“产权证时间印着王强的名字,房子怎么不是人家的?”旁听席上不少居民小声议论着,向陈志投去了异样的目光。但是,当主审法官宣读了一份王强曾经做过的笔录后,大家的倾向又发生了改变。在笔录上面清晰地记录着,18年前,因为陈志是外村人,由王强顶名购买了高全的房屋。“怎么会这样,自己说的话都前后矛盾,这人有问题!”此后,高全也证明交易当天是陈志付的钱。

    质问自己的房让别人白住?

    就双方争执不下时,法官提出了第二个疑点:房子被买下以后的18年里,陈志和王余都先后居住过,可王强不仅没有住而且从没有管理过房子,这是为什么?

    对此,陈志直截了当地回答,因为房子是他买的,所以王强根本没有资格居住。王强则辩称,他购买了房子以后,租给了陈志,自然是陈志负责维护管理。

    当法官再次询问,为何王强始终没有收取租金时,王强的回答有些犹豫,接着改口称后来房子是借住给了他人。

    居民反应“这不是胡说吗?谁的房子能让人白住这么些年!”“肯定是撒谎,说给谁听谁也不能信呀!”王强的答辩一下子引起了旁听人员的不满,大家都表示无法接受王强的说法。大家的声音越来越大,连主审法官也不得不停下,连续提醒大家注意法庭纪律。

    判决该是谁的就归谁!

    经过调查、辩论等程序,合议庭认为王强字称直接向高全交纳了购房款的说法,与他以前的笔录自相互矛盾,而且王强从“买”下房子至今18年来始终未实际在房屋内居住,又印证了王强对房屋不享有所有权的事实。因此王强所出具的“赠与具结书”和“处理房产协议”都不是王强、高全转移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均为无效合同。法官当庭判决涉案房屋归王余所有,王强和高全协助王余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居民反应“好!好!”“这就对了,好!”法官宣判后,旁听席上一片叫好声。就在这片喝彩声中,王强表示当庭上诉,然后起身快速走出了“法庭”。在王强背后,不少人还指指点点地小声议论着。房子总算有了眉目,王余和妻子始终紧绷的脸放开了。于顺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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