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买精装修期房,装修不合格怎样维权? 问:2004年12月份我通过看宣传材料和样板房,与开发商签订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买卖合同。合同中有关精装修的具体条款是开发商制定的。其中对客厅部分约定为:“有影视墙”,地板部分约定为“环保型地板”等等。2005年12月收房时,我发现精装修影视墙竟是一
面彩色涂料墙,与样板房的立体构造影视墙完全不同。而且房间内散发着刺鼻的异味,经职能部门检测,室内甲醛超标达27倍。我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说新房子都这 样,过一段时间就好了,并说自己没有责任。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答: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不能与开发商协商解决矛盾的情况下,您有权选择以下方案之一予以维权:一、向法院(或到仲裁委员会)诉请开发商重新履行装修义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您不能如期入住所产生的房租等间接损失。二、因开发商严重违约,若该精装修房已不能达到您的购房目的,您可通知开发商解除合同,诉请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并赔偿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山东北极之星律师事务所代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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