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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 孕妇儿童不准扑救山火

青岛新闻网  2006-06-27 01:50:42 青岛早报

 

  昨天,《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条例规定,严禁组织动员孕妇、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扑救森林火灾。草案规定,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草案还规定:我市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
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防火期内,坟头烧纸、野炊等都被列为禁止行为。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林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条例将崂山、大泽山、大珠山等列为我市一级森林火险区。闵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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