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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下月开售“交强险”
原三责险尚未到期的可等期满后再投,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
晚报讯 19日,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
:责任限额全国统一为6万元,普通市民“家庭自用汽车6座以下”的基础费率为1050元。从7月1日起,所有上路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8家财产保险公司获得了开售交强险的资格。
那么,原来的第三者责任险尚未到期的车主,是否也要投保交强险呢?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条例规定,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驾驶员,可以暂缓一年投保“交强险”,但也可以在今年加保“交强险”。今年7月1日以后,第三者责任险保期满一年的机动车,则必须在三个月内办理“交强险”。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概念有何不同?保险业内人士认为,主要有两点区别: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都要赔;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了较多的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而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且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对于不少车主试图“提前续保”以避开交强险的做法,保险监管部门早已有所防范,据悉各大财险公司均已接到监管部门通知,禁止提前续保商业三者险。(仇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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