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王某被打伤胳膊,医院作出了“未见明显骨折症”的结论,两个月后,王某到另外三家医院检查,却被确诊为胳膊曾经骨折。因没及时治疗,王某的胳膊被确定为7级伤残,为此,王某将漏诊的医院告上法庭。李沧区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昨天,记者了解到,医院方已
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胳膊受伤两月没好转 王某的哥哥昨天告诉记者,2003年2月,王某在家里钉门框,引起了邻居刘某的不满,刘某持棍棒将王某的胳膊打伤。事发当天,王某到李沧区一家医院作了检查,医院拍片后的结论是“左胫腓骨及右手诸骨未见明显骨折症”。看到自己的手臂没有问题,王某便回了家,可是手臂始终疼痛不止。 再查发现医院漏诊 两个月后,王某到骨伤医院、青医附院及市立医院检查,“右侧尺骨骨折(陈旧性)”、“骨折畸形愈合”、“右尺骨骨折畸形,下尺挠关节分离”,王某拿到三家医院的诊断结论后一打听才知道,他的胳膊因为误诊已无法再恢复正常功能,法医鉴定证实王某的伤构成7级伤残。王某一气之下将漏诊的那家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补偿金等共计近15万元。 法院一审判赔11万 庭审过程中,医院出示了市医学会作出的医院行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书。王某认为,即使不属于医疗事故也不能证明医院没有过错,并提出了司法鉴定的申请。今年3月,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出具了相关鉴定书,指出“尽管该片拍摄位置不佳,但仍可见右尺骨骨折,因此存在漏诊行为。”法院审理认为,鉴定结果已充分证明被告漏诊的医疗过错行为与王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沧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万余元。 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对一审判决,院方表示了不满,他们认为,王某是被他人打伤,后果应该由致害人承担,王某到医院检查,尽管第一次诊断时没有发现尺骨骨折,存在漏诊,但这个漏诊是因为当时王某刚刚发生外伤,在诊断上存在难度。而医生在门诊上明确嘱咐王某要复查,王某在后续两个多月的时间没有复查,才导致漏诊,所以导致尺骨的畸形愈合不是医院的原因,而是王某不遵从医院的建议所致。 胳膊残了工作没了 作为王某的代理人,王某的哥哥王先生告诉记者,王某今年已经45岁,还没有成婚,从部队复员后在一家搬家公司靠体力挣钱,由于医院漏诊,王某右臂旋转功能丧失了50%。 记者:王某的胳膊现在恢复的怎么样了? 王先生:手臂的功能永远也不能恢复到正常状态,现在连工作也没有了。 记者:一审法院已经支持了诉讼请求,结果还满意吗? 王先生:我们是为了拿回应该属于自己的东西,其实如果医院能及时诊断出问题,我们宁可不要赔偿,也不愿让一条胳膊就这么废了。 记者:现在对方上诉了,你们有什么打算? 王先生:我们的证据充分,官司我们会继续打下去。记者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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